當然,若是雙方勢均力敵,就是那少部分公平的時候。
壞人,也得偶爾做點好事呀。不然,壞透了,指定會被人抄黑棍打死的。
這個規律是我自己總結出來的,同里很和睦,平時也沒啥大事,發生件小事,都夠大家議論幾天的了。是以,齊煙每次出場評理,我基本都知道。
有次,我跟紅玉在街上逛,正好遇上齊煙評理。
事件的因由是這樣的,李榮的老母親去街上買豆花吃,路上與胡七的兒子擦肩而過,胡七兒子當時正與小伙伴們打鬧著。在他們擦肩的一剎那,李榮母親摔倒了,老年人不經摔,這一摔就大病不起了。前前后后花了四百多兩銀子才治好。
李榮的意思是,這是胡七兒子的過錯,醫藥費該胡七家出,看在他家窮的份上,出兩百兩算了,另一多半自家擔。胡七說,一兩不出,責任不在自己兒子,他兒子根本沒碰著他。
李榮雖也算是個小富戶,兩百兩銀子,對他家來講,也是個很大數目。李榮的口碑在街面上一向極好,為人寬和。
至于有沒有碰到,雙方各執一詞,各有證人兩名。
李榮執意說碰到最大的證據是,當時胡七的兒子看到老太太摔倒,毫不猶豫的彎腰背起她就往醫館跑。李榮說,不是你兒子干的,當時路人那么多人,為啥他那么慌?胡七的兒子十歲,問他本人,他本人表示當時只顧玩鬧,也沒注意。
胡七家比較窮,全部家當賣了,最多能變現三百兩銀子,這是聽一邊看熱鬧的其他人議論知道的。
當時齊煙給出的結論是,胡七家不用賠。理由是既然當時的情況,沒法搞清楚,不如把這個爭論往一邊放放。說別的。
當時看熱鬧的人以及我,都不能理解了,爭論的重點不就是這個嗎?這個不論,還論啥呢?
齊煙說,老太太能恢復成現在行動無礙的情況,多虧了當時的救治及時(醫館作證),若是再晚一會兒,即使性命無礙,癱瘓不利于行是免不了的,那么胡七兒子就是老太太的恩人。齊煙問李榮,給你五百兩銀子,讓你老母親臥床不起,你愿意嗎?李榮立馬怒了,給我兩千兩,也不愿意。
齊煙說,這不就妥了,你還追著窮恩人要那兩百兩銀子干啥。
就此結束,看熱鬧的人們散去。我還看到有人捂著嘴笑。
當時我很氣,齊煙簡直就是胡攪蠻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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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故事講的咋樣呢?呵呵,這故事還沒完,后面還有更意想不到的呢